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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关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2021-2022学年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

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吉林省《关于在我省部分高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定的试点高校之一,须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填报方式、采集内容及范围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学校已为各学院分配学院用户账号,此次为补报数据,以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将按月每月填报,请各学院委派专人作为学院实习平台管理员,负责实习数据上报工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登录后,请在系统内下载系统操作指南(《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查看上报须知下载上报模板(《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地区代码表(《地区编码表》)、按上报模板《实习监管数据模板》中的模板说明要求填写实习数据,并按系统操作指南按月上传实习数据。

附件1、2、3、4为系统中下载的系统操作指南(《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上报模板(《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地区代码表(《地区编码表》)、上报须知。附件1、2、3、4学院可在系统自行下载。如果系统有更新请下载最新版本的上报模板《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系统操作指南、上报须知、地区编码表,请按最新版本填写。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本科生2021—2022学年内的实习情况附件5、6为我校教务系统下载的2021-2022-1学期、2021-2022-2学期全校实习课程明细,附件5、6中各学院涉及的实习课程相关实习信息本次均需上报,上报2021-2022学年实习数据时可在附件5、6中查询实习课程相关信息。

由于系统目前只能显示2022年1-8月份,2021年月份未显示,但2021—2022学年在2021年的实习数据也须补录,请补录到2022年1月中,2022年2-8月份实习数据正常按月录入。

如果当月无需要上报的实习数据,也须点击【无新增实习学生】按钮。此次上报系统中月份2022年1-8月均需点击操作,即使当月无实习数据。

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2022年92810:00前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2021—2022学年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各学院填报时须注意,《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平台系统报送的数据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其它相关平台报送的实习数据相稳合。

3.因疫情原因通过线上的方式开展的线上实习,实习方式填写线上实习,实习城市、实习详细地址等信息按实习单位所在的实习城市、实习详细地址等实习单位信息填写。

4.上传数据不成功时报“未获取到学生学籍信息”错误。

1)检查姓名、学号中是否有空格、换行等符号。

2)检查学生姓名、学号是否和学生的学信档案或和学校的学籍信息库内一致。

5.单位名称不能用简写,必须填写准确的全称。否则和工商总局等公示的数据不一致,导致校验失败。

6.实习单位的社会信息代码可通过 https://www.cods.org.cn/ 查询。

实习信息分类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对实习进行初步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包括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医学生临床见习、跟师学习归为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三、四年级实施。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五年级实施。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现场实习线上实习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线上实习是指因疫情原因通过线上的方式开展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五、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石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84566086


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