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师生自觉抵制论文作假行为。
二、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责任追究
要扎实开展好本学院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对近三年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筛查。对履职不力的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查处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论文抽检工作。
学术不端举报电话:0431-84566086
吉林建筑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