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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


吉林建筑大学

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新入职、新调入或转岗教师试行本科教学准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教资格

新入职、新调入或转岗教师须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基础上,经学校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准入资格证》,才可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二、适用人员

    1. 新毕业到本科教学岗位或科研岗位的教师;

    2. 新调入或转岗到本科教学岗位,被聘为副高级职称(含)以下岗位的教师。

三、准入条件

1. 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教学培训活动,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

2. 完成1门以上拟授理论(或实验)课程的完整助课工作且试讲合格;

3. 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能力锻炼或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合作研发等校企合作项目(仅适用于专业教师)。

4.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不参加助课,但需参加教学理论培训和试讲,专业教师还应提供实践锻炼证明。

四、教学能力培训

1. 教学理论培训。包括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等活动(每次活动计2个学时)以及网络课程学习等,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2. 助课。包括熟悉课程大纲、教学内容、教材、教学管理规定,全程随堂听课、参与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协助指导教师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等。指导教师由教师所在院(部)指派。教师须于助课结束后提交上述助课内容的相关记录和工作总结,经指导教师认定后,方可进行试讲。

    3. 实践锻炼。包括了解行业及社会发展现状,熟悉相关实践环节生产过程、业务指导、技术攻关等工作,或熟悉本科生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或熟悉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等工作。由教师所在学院安排实践锻炼有关事项,并明确实践锻炼目标和考核办法。

五、考核与认定

1. 理论培训考核。教师需完成全部教学理论培训内容,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认定。

2. 试讲。由教师所在院(部)负责组织,并于试讲前一周将试讲安排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试讲前,教师需写好教案,提供10讲教学内容由专家现场抽选。试讲过程中,院(部)应安排不少于3位相关专家现场听课,组织学生当场进行教学效果评价。依据听课专家、学生评价结果和教案情况,由院(部)给出“试讲”是否合格的结论。学校指派1名督导专家全程参与。第一次试讲不合格者,可组织进行第二次试讲,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助课。

3. 实践能力考核。由教师所在院(部)进行考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第一次不合格者,可增加一次锻炼机会,仍不合格者,不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教师也可以利用假期自行进行锻炼,通过院(部)考核后,可以安排其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4. 通过教学理论培训、助课(实践锻炼)、试讲考核的教师,填写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能力培训记录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准入资格证》。

六、教学能力提高

1. 取得本科教学准入资格的教师,由所在院(部)为其安排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并由指导教师进行不少于3次随堂听课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教师助课期间到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管理岗位进行锻炼,熟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制度。

3. 取得本科教学准入资格的教师,自其单独承担教学任务起1年内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