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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关于理论课课外作业及批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

课外作业是学生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消化、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训练过程,对能力的培养提高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的思维、运用和表达能力,教师应规定学生在修读课程期间完成一定量的课外作业。

1.布置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性质、特点及内容作到每次目的明确、难易度适中、题量适当、应使中等程度的学生在研读教材及参考书的基础上能在2小时以上完成。不得布置学生用教材上附答案的作业。作业可采用不同形式,但基础课须有充足量的书面作业,专业课应有一定量的书面作业,作业应按大纲要求,以每个教学单位或章节为单位布置,

并在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均匀分布,其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讲授的实际,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要对作业的完成时间、答题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3.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严格,确保质量,明确指出错误所在,给出成绩、签名及批改日期,记录作业成绩,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基础课的每次作业须全部批改;其他课至少批改1/2,且应公布参考答案;所收作业要在2周内发还学生,其中最后1次作业要在课程考核前3天发还学生。

4.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问题进行纠正、解释,提示解答的主要思路或指定学生参阅有关资料;对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错误、问题,则应在课堂上进行重点分析讲解予以纠正。

5.学生应根据教师的要求,按时独立完成课外作业,做到作业整洁、字迹工整、计算准确。对作业不合格、抄袭作业和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重做、补交,对屡教不改且缺1/3及以上作业的学生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对未交作业学生人数超过1/3的听课班级,将追究教师执教不严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