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由于缴纳学分制学费(重新学习)后部分学生存在学籍变动等特殊情况,教务处现组织学生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具体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3:00~4月16日(星期二)15:00。
二、退费地点:公共教学馆A303(教务科),联系电话:0431-84566091。
三、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的课程范围包括:
(1)本学期报名重新学习缴费成功后因加分通过的课程;
(2)本学期休学学生报名重新学习且缴费成功的课程。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
四、申请退费的同学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有交通银行卡使用交通银行卡),计划财务处择日将重新学习费退还到申请退费成功学生的银行卡上。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