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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退还学分制学费(重新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

各学院:

由于缴纳学分制学费(重新学习)后部分学生存在学籍变动等特殊情况,教务处现组织学生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具体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3:00~4月16日(星期二)15:00

二、退费地点公共教学馆A303(教务科),联系电话:0431-84566091

三、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的课程范围包括:

1)本学期报名重新学习缴费成功后因加分通过的课程;

2)本学期休学学生报名重新学习且缴费成功的课程。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

四、申请退费的同学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有交通银行卡使用交通银行卡),计划财务处择日将重新学习费退还到申请退费成功学生的银行卡上。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