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由于缴纳学分制学费(重新学习)后部分学生存在学籍变动等特殊情况,教务处现组织学生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具体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13:00~10月21日(星期二)15:00。
二、退费地点:
公共教学馆A303(教务科),联系电话:0431-84566091。
三、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本学期报名重新学习缴费成功后因加分通过课程;
(二)本学期休学学生报名重新学习且缴费成功的课程。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重新学习费。
四、其他说明
申请退费的同学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有交通银行卡使用交通银行卡),计划财务处择日将重新学习费退还到申请退费成功学生的银行卡上。
(初审:王志强 复审:李大俊 终审:董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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