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了2026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经教师申报、各单位推荐、专家现场评审,形成排序结果(按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省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按照评审排序等额推荐,评审结果在行政楼一楼大厅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初审:富倩 复审:谢新颖 终审:董世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