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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平台管理与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打造一批符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实践教学基地,提升我校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24﹞18号)、《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校﹝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平台管理与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基地平台管理

为加强我校实习教学信息化建设,提升实习教学管理效能,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学校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习管理系统)对实习教学及实习基地进行全过程管理。

(一)平台应用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各类实习课程。

(二)使用方法

使用方法详见2024年5月15日建筑大学教务管理群发布的《关于启用“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的通知》。

(三)要求

1.各学院请根据要求采用实习管理系统进行实习、实习基地全过程管理,并及时维护更新平台实习、实习基地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实习基地协议等实习相关材料。

2.学院现有实践教学基地须于9月10日前在实习管理系统完成相关数据的更新、完善和协议的上传等(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以“现场对碰的《表2.3.1.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览表》”为准)。

二、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遴选

(一)评选标准及遴选数量

1.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照《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校﹝2024﹞19号)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

2.遴选数量

各学院请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限额择优申报,每个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专业数量的2倍,并按基地建设质量排序。

(二)材料报送

请于9月5日16:00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吉林建筑大学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推荐表》(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协议等)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sjk@jlju.edu.cn。纸版(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送至公共教学馆A310(注意:纸版基地协议,不收原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如未按时报送,默认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及公示

1.评审

学校负责组织评审。

2.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公示。

(四)注意

省级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将优先推荐校级实践教学基地

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欣怡、丁丽丽   电话:8456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