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打造一批符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实践教学基地,提升我校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24﹞18号)、《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校﹝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平台管理与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基地平台管理
为加强我校实习教学信息化建设,提升实习教学管理效能,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学校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习管理系统)对实习教学及实习基地进行全过程管理。
(一)平台应用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各类实习课程。
(二)使用方法
使用方法详见2024年5月15日建筑大学教务管理群发布的《关于启用“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的通知》。
(三)要求
1.各学院请根据要求采用实习管理系统进行实习、实习基地全过程管理,并及时维护更新平台实习、实习基地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实习基地协议等实习相关材料。
2.学院现有实践教学基地须于9月10日前在实习管理系统完成相关数据的更新、完善和协议的上传等(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以“现场对碰的《表2.3.1.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览表》”为准)。
二、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遴选
(一)评选标准及遴选数量
1.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照《吉林建筑大学本科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校﹝2024﹞19号)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
2.遴选数量
各学院请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标准限额择优申报,每个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专业数量的2倍,并按基地建设质量排序。
(二)材料报送
请于9月5日16:00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吉林建筑大学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推荐表》(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协议等)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sjk@jlju.edu.cn。纸版(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送至公共教学馆A310(注意:纸版基地协议,不收原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如未按时报送,默认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及公示
1.评审
学校负责组织评审。
2.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公示。
(四)注意
省级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将优先推荐校级实践教学基地。
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欣怡、丁丽丽 电话:8456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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