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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关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

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此次报送内容为本科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数据,附件8、9中各学院涉及的实习课程相关实习均需上报。

二、报送要求

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采用线上填报,登录网址:https://sx.chsi.com.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2.学校已为各学院分配学院用户账号,请各学院委派专人作为学院实习平台管理员,负责实习数据上报工作,以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将按月填报实习数据。

3.上报数据前,请各学院实习平台管理员先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下载阅读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1)、《系统视频指南》(附件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3)、实习数据上报须知(附件4),并下载最新的上报模板(附件6、附件7),按最新的操作指南、上报须知及模板要求完成数据上报。

4.如果当月无需要上报的实习数据,也须点击【无新增实习学生】按钮。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2023年3月16日10:00前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中完成2022-2023-1学期实习数据上报工作,包括实习数据上报(附件6)和实习培养方案上报(附件7), 2022-2023-2学期数据请根据实习安排及时按月更新完成,并于每月10号前在平台中完成上一个月的实习数据更新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各学院填报时须注意,《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平台系统报送的数据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其它相关平台报送的实习数据相吻合。

3.各学院需紧密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及专业认证等工作要求报送实习数据。

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升级更新后有较大变化,上报内容(实习名称、实习类型、实习方式等均有变化,填写格式要求也有变化,增加了实习培养方案信息上报)、上报模板有变化,上报前请务必进入系统下载最新模板(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实习培养方案模板),查看最新填写要求,不能使用上学期下载的模板。

5.因疫情原因通过线上的方式开展的线上实习,实习方式填写远程实习,实习城市、实习详细地址等信息按实习单位所在的实习城市、实习详细地址等实习单位信息填写。

6.上传数据不成功时报“未获取到学生学籍信息”错误。

1)检查姓名、学号中是否有空格、换行等符号。

2)检查学生姓名、学号是否和学生的学信档案或和学校的学籍信息库内一致。

7.单位名称不能用简写,必须填写准确的全称。否则和工商总局等公示的数据不一致,导致校验失败。

8.实习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方式:

在平台中【实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模块,可以通过单位名称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单位名称。实习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也可通过 https://www.cods.org.cn/查询。

五、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石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66086


(初审:丁丽丽 复审:石博文 终审:董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