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环境建设,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学校组织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目前已建制的教学实验中心(不包含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限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每个院(部)最多可推荐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参照《吉林建筑大学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质量标准》(校﹝2024﹞94号)。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本科教学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应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
1.《吉林建筑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
2.《吉林建筑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申报时间
各院(部)请于9月5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和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jlju.edu.cn,纸版(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送至公共教学馆A310,如未按时报送,默认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及公示
1.评审
学校负责组织评审。
2.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公示。
七、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欣怡、丁丽丽 电话:8456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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