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题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试题中80%左右的题目属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试题中要有一些提高性的、灵活的、具有现代性的题目。
3.试题种类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的划分依据为:是否需要阅卷人员进行主观判断来评判成绩。
客观性试题的题型只要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填空题、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等。
4.题型分值控制:
(1)一份试卷的大题数不少于5题、不超过10题。同一个大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30分,同一种题型可以制成一个或几个大题。
(2)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每一小题的分值不超过3分,一份试卷中上述三种题型的总分值一般不超过50分,其中任一种题型分值一般不超过30分(“翻译”、“写作”等课程考试不受此限)。
(3)填空题每空格占1-3分为宜,其总分值一般不超过30分。
(4)每一问答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4分,其总分一般不超过30分。
(5)每一计算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
(6)每一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10分,不超过25分。
(7)各知识点的分值分配应当相对合理。
5.一份试卷中试题类型的排列顺序: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四种题型排在前面。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等题型排在其次,综合分析题排在最后。
6.教考分离,指定非教课教师命题,A、B试题各一套,有试题库的考试课程,须由题库生成A、B试题各一套,考试前从A、B试题中随机抽取1套作为考试的正式试题。
7.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能严格执行,各题应得分无错误,其内容为:客观题给出每一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给出每一试题参考答案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知识点,根据各个解题步骤或知识点进行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阅卷评分。
8.命题人在试题及参考答案中措辞均应准确无歧义,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
9.命题人对所拟试卷应试做,确保试卷准确无误、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能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差别。
10.试卷及其答案的开头,一律写明课程名称、考试形式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