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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教学态度

1)精心安排实验内容,并提前15分钟到实验室,仪器和实验器材准备有序。

2)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对学生操作考核要有记录。

3)实验室整洁有序,讲解结束后学生能很快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井然有序。

4)教学态度严谨负责,主动巡视,耐心指导。

2.有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能按照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书要求正确组织和讲解实验内容。对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讲解清楚准确,实验内容熟悉,指导教师有教案。

3.讲究实验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材施教,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4.具有一定的实验指导能力。认真指导学生操作,正确解释实验现象,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仔细审核实验数据。对实验中出现的故障能够快速找出原因并指导学生解决。

5.实验成绩考核方式按培养方案规定执行。实验成绩考核可根据学生对待实验的态度、实验预习情况、实验中动手操作能力和水平、实验报告质量等几个方面对实验操作环节进行综合考核,成绩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评定。对于课程实验的成绩考核具体按《吉林建筑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计入学生最终理论课成绩。成绩评定标准(百分制相当于此标准的)如下:

优:达到实验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验预习情况好,实验中动手操作能力强,实验报告中数据正确,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实验现象加以深入的分析,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考核时能正确回答全部问题,实验中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良:达到实验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验预习情况好,实验中动手操作能力较强,实验报告中数据正确,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问题。考核时能正确回答全部问题,实验中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中:达到实验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验预习情况较好,实验中具备一定的动手操作能力,实验报告中数据正确。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验中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验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预习情况较好,实验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验态度较端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验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报告中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2)未参加实验的时间超过全部实验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验中有违纪行为且教育不改者,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二、评价表

详见《吉林建筑大学实验课教师授课质量评定表_学生用》

   《吉林建筑大学实验课教师授课质量评定表_专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