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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教学场馆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

为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宣传环境,保障学校教学场馆信息发布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吉林建筑大学教学场馆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公共教学楼、土木教学楼、逸夫教学楼的LED电子屏等教务公共区域终端显示设备。

第二条 各部门、学院使用电子显示屏前,需向教务处提交《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第三条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党和国家重要新闻以及重大方针、政策;

(二)学校重要工作动态;

(三)学校宣传片以及反映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原创图文,或已经取得授权无版权争议的其他来源图文;

(四)学校大型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的电子海报、宣传材料;

(五)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三)凡涉及国家、学校及本单位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学院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电子显示屏,不得污损、破坏。

本规范自2023526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3-5-26】LED电子屏使用申请表.doc 【23-5-26】电子屏信息发布模板.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