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宣传环境,保障学校教学场馆信息发布、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吉林建筑大学教学场馆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公共教学楼、土木教学楼、逸夫教学楼的LED电子屏等教务公共区域终端显示设备。
第二条 各部门、学院使用电子显示屏前,需向教务处提交《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第三条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党和国家重要新闻以及重大方针、政策;
(二)学校重要工作动态;
(三)学校宣传片以及反映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原创图文,或已经取得授权(无版权争议)的其他来源图文;
(四)学校大型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的电子海报、宣传材料;
(五)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三)凡涉及国家、学校及本单位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学院由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电子显示屏,不得污损、破坏。
本规范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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