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分认定即为课程替换,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替换是将学生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替换为学生当前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对应的课程。例如:学生在学籍异动之前修读过“会计学原理B”,课程号是:0420242,学籍异动后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也有“会计学原理B”,但课程号是:1640203。需要将“0420242会计学原理B”的成绩替换为“1640203会计学原理B”的成绩。否则默认学生的“1640203会计学原理B”没有取得成绩。
2.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和可替换的课程均为必修课。已修并取得学分但不可替换的课程学分冲抵专业选修课学分。